110年 - 第三屆「新民棋王象棋挑戰賽」比賽 簡章
110年第三屆「新民棋王象棋挑戰賽」比賽 簡章
一、比賽宗旨:
提倡正當智力活動,宣揚象棋文化,發揚國粹。
二、主辦單位:
社團法人桃園市象棋發展協會
獎金贊助者:理事長 黃宏仁先生
三、比賽時間:
110年12月18日(星期六),上午09:00至下午18:00。
● 比賽預訂場次:一(09:00)、二(10:30)、三(13:00)、四(14:30)、五(16:00)。
請第一場選手於08:50前完成報到,第一場之後挑戰者請於預定時間20分鐘前報到。
四、比賽地點:
桃園市桃園區新民街80號二樓。
五、比賽資格:
擂臺主與五名挑戰者共六名,以「新民棋王選拔賽」之比賽成績,依前名次挑選出來,第一名為擂臺主,第二名至第六名則為挑戰者。
六、比賽方式:
每局基本用時30分鐘,每走1步加5秒;高段禮讓低段先手,若同段位,一律猜子決定先後手。
倘若和局則由前局執黑方選擇先後手,加賽「6'+5" vs 4'+5"、和棋黑勝」超快棋。
擂臺主每場後得有20分鐘休息時間。
挑戰者棒次順序由主辦單位賽前協調。
七、比賽規則:
採中華民國象棋規則96年修訂版
八、獎勵辦法:
每局勝者獲得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,沒得獎金者補助車馬費新台幣1000元整。
九、附則:
1. 棋手請保持會場秩序與整潔,絕對遵守大會規定及裁判判決。
2. 挑戰者棒次順序由主辦單位賽前協調,順序確定後,另行公佈。
3. 本比賽每一梯次(六次月賽)後舉辦一次;每梯次(六次月賽)「新民棋王選拔賽」中取【最佳三次的月賽分數】之總和分數計算名次,分數最高者得擔任『新民棋王象棋挑戰賽』之擂臺主,第二名至第六名則為挑戰者。
如【最佳三次的月賽分數】累計大分相同,依序再比【六次月賽】之大分總和、對手分總和、勝局數總和,計算名次。
不克參加者則依名次順位遞補之。
4. 比賽時需將手機關機,手機響鈴或螢幕亮者一律判負,如廁時手機須置於桌上。
5. 本次比賽由協會提供飲水,午餐自理。
6. 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於開賽前或當天修正公佈之。